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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不想寫這篇的,怕家人看了擔心,不過想想還是寫出來提醒自己及大家騎車要小心!!

星期五(11/9)七點多下班,在行經信義路二段靠近麗水街的路口,在我左手邊的一輛汽車突然要右轉,我煞車太緊,因為車速大約50多,實在煞不住,結果車一撇,連人帶車摔了出去!!

這次摔車大概是我最火大的一次...
明明是那輛車突然右轉,我與他並行,就在他視野死角,我也根本看不到他有打方向燈,結果他轉彎也不放慢速度,要不是我不急煞,應該就會直接撞上去,結果那輛汽車的駕駛看到我摔車,一下車就夥同他的女友說我騎太快,跟他們沒有關係!!

真的是氣死人,我車頭毀一半,他一開始就撇責任,氣不過找警察,等了二十多分鐘警察來了,看沒受傷,沒互撞,竟然就叫我認倒楣回家了,真的是太誇張了,依照警察的說法,因為沒有直接撞上,人沒受傷,那輛車停下來已經很夠意思了,他大可直接開走...

什麼話,照這樣講,煞車是我多餘,應該直接撞上去倒在地上等救護車,這樣警察才會處理,真的是很離譜!!照我了解,我是直行車,照規定路權是我的,汽車要轉彎本應放慢速度看清右邊有無車輛,打方向燈撞到人就可以不用管了嗎??
真的是很可惡...,沒互撞就沒事嗎??汽車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??要不是他突然轉彎,我會煞車摔倒嗎??真的是不知道我們的交通規則是怎麼規定的??

這次摔車,由於未避免直接撞上,所以煞車時無意識車頭往右撇,所以才會撇輪摔車.
結果車子左邊煞車整根斷掉,車頭罩也破損,而我的人...,真的也算運氣,因為信義路在蓋捷運,旁邊有許多黃黑相間的混凝土塊,當時我整人時就是往那個混凝土塊滑過去,還好當天是帶半罩有護耳朵的安全帽,整個頭的右半邊雖然直接碰撞,安全帽凹了一角,但人沒事,只有脖子稍微扭到(這時候了解到好的安全帽真的很重要...),牛仔褲沒破,不過右膝蓋磨破一塊皮,還有多處挫傷,不過都是外表看不出來的,唉!也因為是這樣所以警察看沒事,才會這樣輕率處理...

最不幸的大幸是,還好當天是騎舊的車,要是騎新車...

總而言之,真的不知道是不是只能算自己倒楣,碰到一個不負責人的駕駛,又碰到一個不認真做事的警察,也讓自己學到了一個教訓~~下次如果有類似的事情,一定要倒在地上"ㄍㄟ  係"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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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zero123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