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聚氰胺事件越演越烈,衛生署所訂定的編準一改再改,法規從最初"不得檢出"到"2.5ppm",至新署長的"未檢出",商品下架、上架又下架,許多廠商都叫苦連天。

目前許多商家未求自清及自保,商品拼命的送檢測,但是檢測結果如何判讀又是另一回事??

一般商家都希望看到的報告是能證明該家的商品不含三聚氰胺,但什麼叫做含或不含??有或沒有??

對檢驗稍微有點了解的人都知道,所有的儀器所有的檢測方法都有所謂的方法偵測極限(Method Detection Limit, MDL),先進的儀器先進的方法,其偵測極限相對比較低,所以說檢測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一般是不能秀"有檢出"或"未檢出"的,因為未檢出的意義,是指檢測公司所用的檢測方法無法分析出樣品中的待測物質,而不能代表樣品中沒有待測物質。

舉例來說,樣品中如果含有三聚氰胺3.0ppm,不過檢測公司所使用的儀器及方法偵測極限為5.0ppm,如果檢測公司因儀器方及方法緣故,檢測不出三聚氰胺,所以報告上秀"未檢出",試問這樣的商品您還是敢食用嗎??

這時候能力比較好的檢測公司,能做方法偵測極限比較低的檢測公司,應該就比較不受廠商歡迎,因為很有可能檢測會有測值,能力比較差或不肖的檢測公司,能做方法偵測極限比較高,廠商就比較歡迎,因為即使商品中含有微量三聚氰胺,檢測公司也驗不出,這樣的報告不就是廠商最喜歡的檢測結果??

所以說除非如向吳教授所說,政府要訂定0 ppm標準,並能統一檢測儀器及方法,這樣彼此做出的檢測結果才會有比較性及代表性,要不然同一商品一家公司檢測無問題,另一家公司檢測有問題,哪這樣的商品到底可不可以食用??

我是不知道先前衛生署訂定標準2.5ppm的依據是什麼??各國都規定食品中不可添加三聚氰胺,不過先前說三聚氰胺是化工原料,所謂化工原料就是一些商品的主要或添加組成,如果包裝食品的包裝袋或包裝物品中含有微量三聚氰胺,這些三聚氰胺多少都會滲出到食品中,所以即使食品中沒有添加三聚氰胺,但是也有可能從其他地方滲入到食品中,因此衛生署是不是才因此訂定一個離現況比較符合的標準值。

人命當然重要,食品的健康也務必要受到重視,但老實說在此事件爆發前,我們是不是早就不知吃了多少三聚氰胺在自己身體裡面了??先前說過三聚氰胺是含有毒性,LD50(半致死劑量)為3161 mg/kg,也就是說50公斤的人,身體要累積到150g以上才會可能有問題,而人的身體本身就會自然代謝三聚氰胺,要累積到這麼多含量不大容易,而且何謂"有毒",如果人在短時間內喝大量的水也會有"水中毒",所以說"有毒""無毒",端看您攝取的數量

只是一般大眾並不清楚這樣的"概念"(其實國中化學有教啦...),只是沒想到因訂定標準問題就造成衛生署長下台,也算有夠衰啦.... 

不得檢出三聚氰胺 吳家誠:必須訂零ppm標準

 

時間: 2008/09/26
撰稿‧編輯:林朝億 新聞引據:中央社

師大化學系教授、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秘書長吳家誠強調,衛生署對三聚氰胺檢驗標準必須訂出「零ppm」,且很多方法與儀器都可驗出ppb,不能只訂出「不得檢出」;而且所有驗過「未檢出」的資料都沒提供數據下,都要重驗。

新任衛生署長葉金川下午就職後表示,在行政院長劉兆玄指示下,三聚氰胺檢驗結果只有「檢出」與「不得檢出」,不再另訂有數字的衛生標準。衛生署下星期將邀食品檢驗科技人員,研討標準化的標準驗程及「不得檢出」的判讀方法,目前在架上產品都是安全的。

對此,吳家誠接受中央社訪問時強調,歐盟、美、日都已有最靈敏的檢驗方法,可供台灣參考,即便是台灣現況,也有可以驗出1ppb(1ppm=1000ppb)儀器與方法,政府必須要訂出「零ppm」標準。

說,然後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在目前沒有法定檢驗方法下,研議毒理學資料與國外運作現況之外,並舉辦公聽,邀各界表達意見,制定出標準檢驗方法。

他並說,若不訂出「零ppm」,就會出現很多檢驗方法;屆時檢驗報告上只寫「未檢出」就沒有意義。他還說,訂出「零ppm」與標準檢驗方法後,所有之前檢出合格的產品,通通都要全部重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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